齐齐哈尔“8·4”毒剂伤人事件发生后,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引起国内外关注。有关专家说,已知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约有200万枚,尚有部分被日军秘密埋藏或丢弃的化学武器不被我们掌握。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化学武器,处置起来难度都非常大,这给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中国到底有多少日军遗弃化学武器
据记者了解,屡次发生毒剂泄漏伤人事件的齐齐哈尔市,在1945年以前曾驻扎着日本“516”生化武器部队,与臭名昭著的“731”部队不同的是,“731”部队研制的是细菌,而“516”部队研制的是毒气。此次发生中毒事件的现场恰是当年“516”部队的弹药库。
曾编写《齐齐哈尔军事史》《日本化学战史》的“516”部队研究专家曹志勃说,侵华日军遗弃在齐齐哈尔的化学武器有数万之多,当年日军将齐齐哈尔作为对苏作战的第三条防线,因此囤积了大量武器弹药,日本投降后,日军部队为掩盖罪行,将其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投入江湖中。直到今天,日本政府对“516”部队究竟掩埋了多少毒气弹,具体掩埋在哪里仍闭口不说。
据黑龙江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专家步平介绍,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到底有多少,至今没有准确数字。解放后,我国军民发现大量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将其掩埋起来,有的已掩埋三四十年了。根据我国掌握的资料和情况,经过测算得出结论:在中国境内约有200万枚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分布于十几个省、市。
步平说,关于遗弃化学武器的数量,日本与我国确认的数量有差别。1996年日本调查团向媒体承认,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以容器计算为70万枚左右。日本承认,日本陆军从1937年开始把化学武器带至中国,并主要配备驻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关东军,临近战争结束,日本军把毒气武器通过扔在河里,埋在当地地下,和其它普通武器一起扔到仓库等手段,把毒气武器遗弃在中国。
步平说,对于我们未知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数量和位置,日本政府一直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料,虽然这种资料查找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不能以此作为日方无作为的借口,日本政府应采取询问老兵等方式搜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我国政府。
遗弃化学武器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据有关专家介绍,在“8·4”事件中逞凶的芥子气被称为“毒气之王”,它带给人的是终生伤害。芥子气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可几十年保持毒效。人体皮肤接触到液态的芥子气经过一定潜伏期后会出现水泡,治疗不当就会出现溃疡糜烂。蒸发的芥子气被人体吸入后,会引起急性肺气肿,严重的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的伪膜一旦堵塞大的支气管则导致窒息死亡。芥子气对人体的会阴部、腋下、脖子皮肤影响最大,特别是对男性生殖器官的皮肤影响最大。芥子气还可能诱发癌症。中毒者经过治疗后症状会好转,但其体质、免疫力和抵抗力会减弱,暂时愈合的皮肤遇炎热、潮湿天气就会病情复发。由于到目前尚无对芥子气行之有效的治疗药物,中毒者终生都难以摆脱病痛的折磨。
专家介绍,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是非“储藏”型的,外表没有黄油的保护,因而锈蚀相当严重,无法使用机械自动化处理,而且长年在地下,不但腐蚀严重,而且一部分有泄漏,其中的炸药还有爆炸的危险。另外,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而这两类毒剂中都含有对人体危害严重和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砷”,且相当难以分解。就化学武器处理技术而言,主要分为炮弹解体、毒剂无害化和环境保护三个过程。其中,毒剂无害化需要特殊的技术和设备,目前仍处于探讨阶段。
有关人士忧虑地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军队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发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开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遭遇毒弹而引起中毒伤人的事件将可能随时发生。而那些已经发现的毒弹,因没有有效的处置手段,仍是个巨大的隐患,一旦因严重锈蚀而发生泄漏,必将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堪设想的危害和后果。据不完全统计,在毒气受害事件中,皮肤溃烂者占94%,呼吸系统受伤者占65%,当场死亡者占3%。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何时远离中国
据记者了解,解放初期,我国发生多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我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一小部分。但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对大部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只能作掩埋处理,待以后有条件时再作销毁。
可是,日本在战后一直否认研制和遗弃了化学武器,1990年中国政府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日军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1991年日本政府迫于事实和国际压力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1997年4月中日两国同时作为缔约国加入了联合国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10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完毕。
1999年7月30日中日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明确表示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要诚恳地履行国际义务,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备及其他物资,中国政府则予以协助。同时,日本内阁府中设立了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理销毁的计划,调配物资,提出预算,对外联系等。
对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和销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探查、发掘和回收、实际处理。迄今为止,中日双方曾对中国境内的日遗弃化学武器进行过14次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基本上没怎么进行,只是在2002年9月,对埋藏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境内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进行了实际操作处理,密封后送到专门的设施存放,以待日后由日方统一销毁。处理工作之所以如此缓慢,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化学武器的处理花费巨大,初步估算需要几十亿美元,另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国内有一些势力和声音对遗弃化武问题不愿承认,进行反对和阻挠。
“尽管从整体上看,中日双方的合作还是向前推动着,”有关专家说,“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在规定期限内结束销毁工作已经变得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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