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齐齐哈尔市已发现当年日军遗留在该市的炮弹近千枚,其中包括毒气弹28枚。
受害者要讨个说法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25周年之际,8月4日发生在齐齐哈尔市的侵华日军遗留毒剂泄漏伤人事件再次引起世人的强烈关注。
据防化专家认定,造成该惨剧的元凶是臭名昭著的“关东军陆军化学研究所”遗留的芥子毒剂桶。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后,该部队的许多机密资料被带回日本,而大部分装备和毒剂、炮弹遗留在中国。
截至14日,在医院救治的中毒人员仍高达37名。由于芥子毒剂的影响较为缓慢,受害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数月,因此医疗救治工作不敢有丝毫麻痹。
我国外交部正与日方进行严正交涉,中方已就清理现场、医疗护理和人身伤害等问题向日方提出赔偿要求,现在等待日本政府的答复。曾代理过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受害者跨国诉讼案的中日双方律师代表团,日前已介入齐齐哈尔“8·4”毒剂事件。
对日索赔路漫漫
虽说中日两国政府间的战争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民间遗留的许多问题至今不能令人满意,中国民间受害者对日追索赔偿的呼声一直没有平息。
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危害很大。据我国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约有200万枚;即使按日本的统计也有70万枚左右。更可怕的是,仍有部分日本军队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被发现。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000多人受到此类武器的直接伤害,其中以东北地区受害者最为集中。比如,2003年5月15日,东京地方法院对受日本化学武器伤害的5名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作出了判决。令人愤慨的是,判决虽然认定原告受到了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伤害的事实,但以回收十分困难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属于其他类型的对日民间索赔案例,我国就有23起之多。在这些诉讼案中,较为有名的有花冈劳工诉讼案———中国当年被抓的劳工于1995年6月2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鹿岛建设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2000年11月29日原告、被告在东京高等法院和解。另有山西“慰安妇”诉讼案,1995年8月7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5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以上判决中,多数受害者并没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在日本,也曾发生过遗留化学武器对日本公民造成伤害的事件,日本政府迅速作出补偿。相形之下,日本政府对发生在中国的遗留化学武器伤人问题却迟迟不予理会,对中国的受害者更采取了另一个标准,就是拒绝赔偿、拒绝认罪。仍以今年5月日本法院驳回中国的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的起诉为例,其判决结果连许多日本市民团体都看不过去,在法院判决之后它们纷纷举行抗议活动,严厉批评日本政府拒不认错、逃避战争责任的行径。
对日索赔难在何处
就国内因素而言,对日民间索赔困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缺乏专门从事索赔活动的民间组织。国内受害者追索日本侵害行为,目前基本上是个人行为,这必然会受到很大局限。一些信息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广大受害者投诉无门,无形中使索赔行动的质量大打折扣。随着民间呼声日益强烈,目前出现了一种可喜的迹象,一些维权机构及律师团体日益广泛地开展活动。
第二,需要破除一定的误解。有人提出“民间索赔是否会破坏中日关系”之类的疑问。许多专家认为,理性有序的民间索赔不会破坏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比如通过在日本法庭的控诉,借助当地新闻媒体,能够起到扶正祛邪、警示世人的作用。
从日本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首先,日本认为赔偿问题已经解决,这犯了常识上的错误。1972年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正像周总理当年所说的,不给日本人民增加负担,是为了中日友好。但是,要特别指出,当时放弃的只是国家赔偿,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战争受害者,有权向日本索赔。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时效问题,各国的民法对赔偿问题的时效均有明文规定,其中日本规定了20年的追索期。但是,联合国曾对战争赔偿问题有过明确的决议,认为战争犯罪并不在这个范畴之内。
日本政府过去来中国实地调查了多次,对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炮弹等的大致情况已经了解,但尽管如此,日本政府对受害的中国百姓的悲惨结果长期无动于衷,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拿出实际行动或者对受害者赔偿作出具体承诺。
日方态度有所变化
就这次毒剂伤人事件,日本仅有个别媒体报道过中方向日方提出交涉的消息,大部分媒体没有进行报道。日本当局似乎不想张扬此事,希望加以冷处理。
8月14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日本外务省中国课,该课首席事务官岩本先生表示,日本政府对这一事件极为重视。当8月8日接到中国外交部的交涉后,就派出由外务省中国课岩三副课长、内阁府官员和外务省下属的国际问题研究所的两位调查官共4人组成的调查团前往中国齐齐哈尔市调查,证实事故原因是原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所致,承认了事实,并对受害者表示慰问。
日本还决定自8月15日至20日派出医疗专家组。医疗专家组人员包括医生3名,日本外务省、内阁府处理遗弃化武的人员、国际问题研究所职员和翻译各1名,参与对受害者进行治疗。然而,包括有关向中国受害者进行赔偿的问题,日方迄今尚未明确表态。
日本对华外交的尴尬局面
近几年,日中两国民间往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但是政治领域却出现了少有的冷清景象。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日本首相小泉不顾中国人民的反对,在上台3年的时间里连续3次参拜靖国神社,从而为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1998年末以来,日本舆论界一直在制造一种中国“纠缠历史问题”的假象,称“日中之间的历史问题已经清算,中国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再揪日本的小辫子”,今后的两国关系是“走向未来”。事实上,固执地坚持“历史主张”的不是中国,而是日本的一部分政治家,在“历史问题”上不断制造麻烦。
就在这种极不正常的对华关系中,日本各界仍在寻求对华外交的新出路。日本《每日新闻》、《读卖新闻》在继续埋怨中国的对日外交没有“变化”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发展良好的日中关系需要双方的努力”。8月14日的《日本经济新闻》更是发表了题为《日中关系的稳定是亚洲和平的基石》的社论。
有识人士认为,“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事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活历史,是检验日本政府如何对待侵华战争历史的标尺”。只要日本政府遵守中日两国之间签订的3个政治文件的基本原则,深刻反省侵略战争历史,切实承担战争责任,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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