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
|
犯罪嫌疑人张理积在法庭上 |
|
犯罪嫌疑人叶国强在法庭上 |
试图于国庆期间在天安门制造“影响”的张理积爆炸案、叶国强寻衅滋事案分别于今天9时30分和13时30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前散发传单和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今年7月至10月初,张理积在家中自制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10月4日,张理积携带上述作案物品驾车来到北京。10月8日8时40分许,张理积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的机动车道时,向车外抛散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制造爆炸事件时,被民警及时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叶国强与张理积抱有同样的想法。公诉机关指控,叶国强曾先后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以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只有小学文化的北京市宣武区43岁的无业人员叶国强为发泄不满,今年5至9月间,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叶国强10月1日10时许,再次到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引起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理积无视国法,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叶国强曾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处罚,仍不思悔改,故意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对两人分别提起公诉。 今天,法庭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听取了被告人辩解、辩护人意见及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日对两起案件分别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