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沈阳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文信主持。会议听取审议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通过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称,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于11月28日终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瑞昌、李中鲁、多静如、汪宙、尹秀荣及秘书长姚维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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