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本文对中共第十六届的前三次中央全会作简要回顾。
十六届一中全会,2002年11月15日举行。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胡锦涛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十六届二中全会,2003年2月24日至26日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根据这个意见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二中全会强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共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全会认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专题),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举行。
根据会议发表的公报,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就《建议(讨论稿)》和《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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