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意中发现了妻子记录着“外遇”的日记本,随即起诉要求离婚。妻子则认为这本日记是丈夫用非法手段获得的,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属无效证据。日前,南京市某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丈夫的离婚诉求。
今年30多岁的王俊(化名)是南京市某公司销售经理,妻子赵芳(化名)是一家工厂的工人。两人于2001年结婚,现在有一个2岁的儿子。王俊精明能干,又能吃苦,收入不低。他一直认为,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
然而,由于王俊常年在外出差,很少有时间在家。今年年初,刚从青岛出差回家没两天的王俊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要他立即赶到厦门谈一笔生意。王俊忙在家收拾行李,可他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刚买的一条黄色领带。
他以为是妻子收起来了,就打开妻子衣柜找起来。但王俊没找到领带,却发现了一本笔记本。翻看了几页,王俊吓了一跳,这是一本记录着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的偷情日记,其中不少话语甚至不堪入目。妻子有了“外遇”!
随后,王俊申请取消了出差计划,等妻子回家后,证实了妻子有外遇的事实。见妻子承认有外遇,王俊也没多说什么。他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奔波,妻子越轨,也不能都怪她。既然这样,大家好聚好散。随后,王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赵芳对自己有外遇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她认为,这是因寂寞造成的,而她与丈夫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她还表示,丈夫是趁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偷看了自己的日记,这已侵害了她的隐私权。这本日记不能成为丈夫起诉离婚的证据。她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的离婚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生活中,双方应相互信任和忠诚。妻子的“外遇日记”虽是隐私,但妻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对方感情已造成伤害。据此,法院认为他俩的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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