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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人不得将自身“无形资产”用商业宣传

http://www.enorth.com.cn  2004-12-23 10:47
 

 

  广电总局给广播电视工作者立规矩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商业宣传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两准则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要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这意味着今后广播电视播音员及主持人将被禁止以自己的名字、声音和形象参与任何商业广告宣传。

  除上述规定外,《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还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

  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则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等。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准则》,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郑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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