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4年底,我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数已有4300多万人,比上一年增加了700多万人。生育保险制度的逐步实施,在有效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缓解女性就业难等问题上的作用日渐显现。对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赞赏,并呼吁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普及。
全国人大代表陈俐认为,女性和男性只有生理上的差别,如果在生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男女平等就有了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汪正生指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由“企业人”改为“社会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让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进入医保,解决原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被托管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医保问题。”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社会对针对妇女的相关保障还有很大欠缺。首先是保障覆盖面较窄。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仅限于城镇企业,参保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集体企业或原是国有、集体企业现已改制的企业。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比例低,尤其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女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参保率更低。
无专门机构、无专人管理……生育保险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各地生育保险除少部分已归并到医疗保险外,大部分仍然分散在养老保险等部门管理,多为兼管,影响了生育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要解决生育保险实施中的这些问题,还需通过加快有关立法进程、对参保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将之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强制征收范围等办法,进一步加快生育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实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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