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质问:违法药品广告监管链条断在了哪里?
“为什么虚假药品广告中的谎言,能变成报纸上的大标题?”不少代表委员对这一现象感到愤慨。“铺天盖地的违法药品广告,让人不知道该怎样吃药了。”一位代表抱怨说。
违法广告“重灾区”
如果推选当今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广告应该当之无愧。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药品广告的管理流程理论上是相当严格的,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一条药品广告必须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媒体在刊播前须加以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罚。
1.5∶80,收益怪圈
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不完善,即使在受到查处后,也还存在着有机可乘的漏洞。记者在采访中曾经了解到这样的内幕:一家地方都市类报纸在刊登违法药品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为了应付处罚,与刊登广告的企业很快“炮制”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而实际上这个广告带给这家报纸的实际收益是近80万元。
“违法药品广告背后的利益‘黑手’,导致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害。”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每年250万人吃错药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这其中违法药品广告为数不少,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审批监管分离之祸
目前药品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全国政协委员李品三说,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还在审后实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宣传在5次以上的企业及其产品,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及配合上出现疏漏,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不仅如此,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接连出台了3个文件,要求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强监测,严厉查处。但由于职能、技术手段不衔接等原因,各地药监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十分有限,最终真正“查死”的比例就更小。
违法药品广告这样“出炉”
广告审批阶段
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按规定,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为了使虚假广告顺利刊登,不法药商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广告制作阶段
不法药商多是通过“制造”或收买“专家”、雇用“患者”,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同时,再通过巨额广告费收买不负责任的媒体刊登广告,欺骗消费者。
广告刊发之后
药商通常是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处罚。工商部门按照做过手脚的合同没收广告收入,一般情况,罚款还不足广告费真实收入的十分之一。
权威发布
高强:医疗广告要取消
目前相关部门正拟订相关方案准备报国务院,研究取消医疗广告。在政协会议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结束时,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发言称。
一位委员发言建议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高强总结时指出“医疗广告要取消”。他解释,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不断增多的虚假医疗广告更是要坚决取缔。高强称,目前正拟订相关方案报国务院,拟取消医疗广告,“以后所有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的任务”。
3万次广告2万条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在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存在问题。而在监测去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
现行相关法规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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