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申请查询固定电话的通话清单遭到拒绝,王海将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诉至西城法院,主张知情权。今天上午,由于法院认定网通公司在设备技术层面存在障碍,并非主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因此一审驳回了王海的起诉。
王海诉称,2004年3月他向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当年11月,他想查询电话通话清单时,通信公司以“无此项服务”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王海遂将网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网通公司提供2004年3月至11月的本地话费计费的原始数据。
法院经调查认定,中国网通目前的设备只能够对2%的用户进行详细清单计费,尚不具备随时向原告提供通话详细清单的技术能力。不能提供通话费详细清单,确系设备和技术上存在障碍,而非主观原因。但网通公司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努力改造现有设备,为消费者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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