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今年初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4个月后,广东省委日前下发了《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要在2007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工作目标,而如何管好公务人员和公共财政成为《实施意见》重点关注的部分。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惩防体系,首先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中;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有效行使;另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如何管好人、财、权,是《实施意见》的三大聚焦点。由于公共权力由公务人员行使,因此对于公务人员和公共财政的管理成为《实施意见》的阐释重点。在公务人员的选拔任用上,《实施意见》规定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特别是县级以上党委,要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干部上任后,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制约,并全面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具名的书面材料,“错看错选”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从“预防”到“监督”再到“惩治”,类似的制度设计,同样被运用到公共财政的使用中。《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继续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同时,实现人大和财厅的网络互联以支持和保障人大的实时监督,并通过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实际上,“广东特色”既是《实施意见》希望实现的目标,又是其中各项措施本身具备的特质。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的95项细分工作任务中,结合广东实际提出的新举措占到一半以上,共有5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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