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房贷险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在本市经营房贷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同意,将从7月1日起执行。
由于房贷利率提高,贷款买房的市民提前还款的情况越来越多,使全市房贷险业务今年前四个月出现负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将来有可能得不到变现。为此,本市财险公司总经理峰会责成本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开展房贷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要严格控制开办有贷款担保条款的业务。各产险公司对含有住房贷款保证条款的房贷险业务尽量不承保,因业务需要必须承保时,也仅限于房贷综合险中对贷款人由于人身意外造成的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还款困难承担保险责任,其它有贷款保证责任的业务不予承保。
此外,《规定》要求各产险公司严格控制手续费支出,手续费上限不得超过签单保费的8%,并在手续费科目中列支。各公司在保单上要约定:对于提前退保的,要在应退保费的基础上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各公司现有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现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要及时向上级公司请示增加相关附加或特约条款,待总公司批复同意后执行,并报天津保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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