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近日,天津市宝坻法院对该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农村中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建议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应予以重视。
该院对2002年至2005年10月受理的134起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2002年仅受理25件,2003年受理28件,2004年受理34件,2005年仅至10月已受理29件,上升趋势明显。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因此调解撤诉率较低,调撤率从2002年的52%,下降至2005年的27.6%,这一数字变化反映出案件处理难度加大。2002年此类案件强制执行比例为37%,2005年至10月份已达48%。在116起案件中,男性当事人占96.7%,且多为18岁至35岁男性。案件引发纠纷诱原因比较简单,多因宅基争议、排水争议、言语不和等琐事引发纠纷。
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当情绪激动时便大打出手,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对于农村纠纷,乡镇司法调解部门、公安派出所以及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都负有调解、处理的责任,但由于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不强,造成了村民之间纠纷未能得到及时化解,从而使矛盾激化,最终以暴力解决。近年来,农村机械化程度提高,剩余劳动力增多,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由于没有稳定工作,整日无所事事,容易出现结伙闹事的现象。
针对以上趋势,该院建议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公安、司法、乡镇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农村矛盾的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关部门应当想方设法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安置他们就业,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