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都会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贷款保险(注:以下简称“房贷险”),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这样一来,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几乎不会为此承受任何损失,我觉得很不公平。”日前,家住天津河西区的赵女士给本报热线28201315打来电话。
赵女士:房贷险不应由我承担
赵女士前不久在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被要求购买房贷险,她告诉记者,由于拆迁原因,她家需要重新购房。在办理房屋贷款时,农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她,她的贷款年限为27年,根据这个年限共计要支付2800元的房贷险保费。“我问房屋贷款保险不是自愿上吗?该负责人告诉我,农行一直都是这样办理的。”赵女士说,“我认为,房贷险的保费不应由我们借款人来承担,而应该是谁受益谁承担。”
记者随后了解到,目前本市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人都要购买房贷险。据介绍,房贷险是一种消费信贷险,其初衷在于保障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根据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贷险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消费者如果要贷款购房,就必须买房贷险,否则就不能办理贷款。
天津市农业银行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农业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一般都需要消费者购买房贷险,除非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有一个统一的协议。目前总体上来说没有要取消这个保险的文件,这也都是总行要求的。
“至于权利义务方面的问题,我们都是根据总行文件去执行的,我们现在还没有制定地方政策的权力。而且,消费者购买房贷险需要去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必须去和贷款银行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该负责人说。
市消协专家提议:取消房贷险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关于取消房贷险收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其实,房贷险的初衷在于保障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但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也就是说,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
“据调查,这些年本市某些保险公司在房贷险方面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即使如此,银行仍将办理房贷险作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一项必要程序,成为按揭者不能越过的坎儿。中消协曾多次建议银行取消强制房贷险,因为银行已经从借款人那里获得了利息收入,强制办房贷险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借款人的身上,违背了借款人意愿,显失公平。今年10月19日中消协组织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再次提出应取消不合理的强制房贷险。”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底,工行深圳分行正式宣布,对所有在该行贷款买房的客户免除房贷险。此举引发许多媒体预测:强制房贷险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淡出市场。
律师点评:银行侵害消费自主权
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海军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消费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和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何种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11条也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及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商业银行强制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和指定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搭售行为,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但梅律师同时表示,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并不影响具体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未出现因为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受侵害而判令合同无效的判例,因此消费者很难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消费自主权,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共同努力。”
房贷险,“妨贷”险?
对保险公司而言,房贷险是个好险种;但对消费者而言,房贷险却成了“妨贷”险———一种妨碍办理房贷的保险。
房贷险之所以成为“妨贷”险,源于其在销售过程中的霸道和不公。房贷险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不买保险便不给贷款,这是霸道;借款人买了保险,银行却成为第一受益人,一旦抵押的住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对银行进行赔付。这相当于借款人白白出钱替银行买保险,因此不公。
除此之外,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的眼中,房贷险还有很多“优点”。比如,保险公司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交清房贷险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等于无偿占用了消费者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比如,房贷险合同通常只规定保险公司对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房屋损毁负赔偿责任,这使得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造成有些保险公司一年只进行一两起赔付,赔付率几近为零;比如,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已作贷款抵押的房子。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对于“还不起贷款”这种情况,购买的房贷险却帮不上任何忙,因为保险公司不会给予任何赔付。从这一点看,房贷险是实实在在的“险而不保”。
正因为房贷险具备了上述“优点”,保险公司没了赔付之虞,银行也没了放贷风险。于是,它成了保险公司的摇钱树,成了银行利益的“双保险”,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鸡肋不如的负担;于是,房贷险遭到千夫所指,消费者对其敬而远之,提前还贷者忙不迭地退保,还有人呼吁让其尽快“下课”……
但我们应该看到,对房贷险进行口诛笔伐只是一逞口舌之快,对于事情的解决没有什么帮助。或许我们应该弄明白这么一个问题:房贷险如何就成了“妨贷”险?人们如此不待见它,是不是在于最初制定某些规章时就过于“偏爱”了一些人,又过于忽略了另一些人,而这些被忽略的又恰恰是广大的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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