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吴宏):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专门为各委员设立了现场咨询活动。记者就复原乳的问题咨询了天津市乳品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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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乳品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奇英(左)在介绍复原乳的情况 |
李奇英说:“国务院刚刚颁布的24号通知规定:从1月15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液态奶及奶制品,使用复原乳的必须标注出来。没有标注的,就说明他们的产品没有使用复原乳。如果使用了复原乳而没有标注的,就按照不合格产品对待。企业是否使用了复原乳,消费者是无法辨别的,要通过检验才可以了解到。如果消费者有经验的话,从口感上是可以尝出来的。如果产品含有较高的复原乳成分,在品尝的时候会闻出一种奶粉的香气;如果使用复原乳的成分少的话,消费者就很难察觉出来。现在添加复原乳的情况有两种:有的是纯复原乳,有的是为了给鲜奶增加一些标准化指标,调节产品达到规定指标。在标准化过程中使用的复原乳也要给予标注,要注明使用的比例是多少。现在监管期间天津的6个生产厂家都没有发现使用复原乳的情况。”对于消费者十分关注的复原乳是否会对身体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李奇英解释到:“使用复原乳的奶及奶制品对消费者的身体是没有损害的。之所以要求厂家标注出来,就是要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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