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龙网等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近半个月来,网站纷纷热烈响应,网民积极参与其中,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如何才能让这个良好开端延续下去,真正营造出更加宽松、文明的网络环境。
举报量从每日300条飙升至2000条
网络文明成为人们强烈期盼
“近半个月来,中国互联网协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每天接到的举报数量,已经从原来的300条左右上升到1000条左右,最高时达2000条。”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说,“这表明网络文明已成为人们的强烈期盼。”
李家明介绍,在举报的内容中,淫秽色情仍高居首位,对诈骗现象的举报明显增加,已跃升至第2位。另外,举报质量很高,举报人很专业,有些信息“藏”得很深也被举报出来,每条信息都有地址,信息越隐蔽,地址越长,有的举报信息地址长达3行。他说,当举报信息通知给相关网站以后,被举报网站积极改进。有些举报则要提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来自清华、北大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新闻出版界代表、网民代表组成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4月13日成立后,近日开会对成员网站自查自纠、互查互纠违法行为及其纠察结果进行评议,对好的做法和积极表现给予肯定,研究网站在频道、专题、论坛文明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对行动不力者“点名”批评。
在互联网界紧锣密鼓展开各项文明办网活动的同时,不少网民也发出了“做文明网民倡议书”:对发布与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信息的网站自觉抵制,不链接、不登录、不转发,并对那些有害的网站和信息进行举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北京市家长交流中心200多名家长致信互联网界,呼吁同担社会责任,共建网络文明,为青少年成长创造绿色网络空间……
“约束是为了发展,更是良性发展的必要前提。互联网界在学习、座谈各种倡议、号召之后,将开展自查自纠,然后将组织各网站互查。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在网上曝光。”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说,“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还将举办一系列活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将文明办网进一步引向深入。”
多少个部门法规才能管住一张“网”
“网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它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以往网站也签署了不少自律公约,但通过何种机制来加以保障,始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闵大洪说。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这只是近几年颁布的有关网络管理的文件,还不包括域名管理、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定条文。
“看上去网络管理条文足够多,但大多不具法律效力,而是多以规章、办法、规定、通知等工作性文件形式体现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指出。
李德成认为,网络环境中在诸多业务领域,都可以找到多头管理的情况。比较突出地体现在网络出版、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等方面,许多部委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而这些相继出台的办法、规定,其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比如网络出版的管理规定,其涉及面广、业务专、主体分散,行为形式多样,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根本不可能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李家明坦言,在处理举报问题的过程中,涉及违法乱纪的现象比较难办。目前,对很多网上触及法律法规的现象缺少司法解释,走法律程序比较困难,但如果不走法律程序,有些问题又无法处理。
虽然举报数量很大,但处理量与举报量之间还有很大差距,李家明认为主要原因是重复举报,而且由于执法力量有限,处理过程长,更增加了重复举报机会。现在举报量比较大,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比较多,但执法部门力量有限,这是现实当中的矛盾。
他说:“同时,互联网的传播不受国界约束,这也给管理带来难度。比如,对境外的淫秽色情网站,从我们目前的管理方式来讲还是很难做到全面清除,而且各国的情况不同,标准也不同。我国是全面禁止淫秽色情内容的,但是有的国家采取分级管理,有允许成人浏览的,有允许儿童浏览的。”
超常规发展的网络呼唤管理创新
“如何才能把网络文明的活动引向深入?我们不是看表面热闹,而是看网络环境究竟有何实质变化,会持续多长时间。”不少网民提出的这个问题,正是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人员所思考的。
“我们要以互联网的创新精神来进行管理的创新。”黄澄清提出,“建议对网络内容采取分级处理的办法,分别加上不同的电子标签,用技术手段来处理,这样可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现在有些网站要用四分之一的编辑力量删除那些不良信息。同时,号召大家都参与到共创网络文明之中,对网站、对网民都有好处,最终受益的当然还是网民。”
不少专家提出,首先,执法部门、电信运营管理部门要把好关,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更不能谋求部门私利,要打破少数电信运营机构、内容服务商(网站)与一些金融部门(电子付费)结成的利益链条,文明办网才有可能落到实处。黄澄清说,文明办网要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四个方面着手。行业自律在法律法规作基础的条件下,才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否则的话行业自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比如大家都自觉地排队上公共汽车,这时有一个不自律的,又没有一个惩罚措施,自律的行为就不能持久。
李家明也提出要注重社会的共同参与,依靠执法、监管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发动群众的力量,十万执法者的力量,不如一亿网民的力量,要把两个方面密切结合起来。
目前,国外已经有网站设立首席安全官,升级安全技术,加大安全人员配置,对每一张上传的照片,加以人工审核。闵大洪说,这种首席安全官,是针对危害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及其发布者的,但也是为了使网站免触法律红线而“吃不了兜着走”。
“法律不是万能的。”李德成举例说,“我参与了从电子签名法起草到最后提交人大审议之前的整个过程,我知道这个法的重要性,但我们不要以为,网络环境当中的诚信问题,仅仅靠这样的电子签名法就能够解决。”
李德成提出,要构建多元化的网络行为规范体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参与主体相关的经济利益因素、影响规则运行的社会因素。他说:“在营造网络环境中,政府要做的是宏观管理与间接引导,而不是事无巨细、包揽一切。与政府的强制性规范相比,行业自律性组织可以更灵活地对真实情况作出反应。”
李德成以目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实施遇到的难处为例说,“如果不能有效地调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积极性,让这些主体参与其中,有效分担查处前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仅靠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版权局的力量,很难保障这一办法被有效地实施。”
比如对网络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对垃圾信息与强制网络广告的规范,一方面不可能完全寄希望于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完全甩手于行业自律,需要法律、自律、管理规则、行业规则等多种形式组成的多元化的行为规范体系,让行业组织、政府、立法、执法、司法和中介组织机构共同发挥作用。
李德成说,在这方面也有成功的事例:随着中国网络游戏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被进一步发挥,目前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行业规范可操作性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
“网络文明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引导的力度必须大一些,采取措施得力一些,让整个社会对此问题关注度高一些。大兴网络文明之风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它绝不是一阵风,互联网存在一天,就应该提倡一天。”李家明呼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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