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在全市范围举办便民咨询会,在咨询会上,市国土房管局所属物业、拆迁、房屋租赁、房屋安全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部门现场解答了市民的咨询。昨天,这些部门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市民关心的九大住房热点问题集中进行了解答。
物业篇
问题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到房屋屋面漏雨、卫生间渗漏等问题,该找谁解决?业主能够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服务,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问题2哪些部位损坏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答:凡本市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并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的项目,其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时均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其中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范围有: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
房屋安全篇
问题3邻居装修房子时改了下水管道,又在阳台上盖小屋,是否违法?
答:住宅房屋或者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在装饰装修时,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禁止拆改上、下水管道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禁止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禁止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违反禁止性规定进行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将坚决严肃处理,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涉及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房维修篇
问题4住的公产房已经很旧了,门窗出现变形,能否要求房管站更换?
答:房屋的梁、柱、墙体发生倾斜、开裂、屋顶塌陷等险情,烟道堵塞或屋顶漏雨,应速到所属房管站报险,房管站须立即处理。而像墙皮脱落、门窗破损,房管部门职责范围内上、下水管道堵塞、电路故障、土道门损坏等情况,住户可到房管站登记维修,房管站按承诺时限处理解决。
房屋租赁篇
问题5房客擅自改造拆改了房屋的原有结构,但是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存在,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答: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承租方有七种行为之一的,出租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这七种行为包括: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3、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利用住宅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7、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拆迁篇
问题6被拆迁房屋是平房,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答:1、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确定;2、公有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3、私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问题7被拆迁房屋是楼房,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答: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宅的,如有同一拆迁片或其他地区楼房结构、房型相同,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宅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参照的,应以购买公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购买公有住宅的,按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掌管的建筑面积,换算出建筑面积系数,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求出公有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单元式住宅楼房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系数+阳台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首层带院没有阳台的,可按二楼阳台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原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房保障篇
问题8在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时,是不是租住谁的房子都可以?
答:如果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住房的或已认定其家庭现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问题9经济适用房购买后可以卖吗?
答:购买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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