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日调查发现,企业除了长期恶意安排超时加班外,还存在以下几种违反工时规定的情况:
一是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安排超时加班。某科技公司今年4月安排1800多名劳动者超时加班15万个小时。企业的解释是,订单源源不断,时间紧,不得不加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企业一直工作任务较重或超负荷运转,说明现有劳动者已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应采取招用更多劳动者或减少部分生产任务等方式,而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为代价。
二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安排超时加班。某服装厂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00上班,晚上9:00左右下班,中间只有1个小时休息时间。企业认为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因此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表示,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在工作时间上仍须遵守国家规定。
三是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由安排超时加班。某皮件厂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年内,该企业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这样的企业须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的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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