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步流程助您住院就医、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看病,看病时应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就诊挂号时必须出示。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医保科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外地(转外或外地急症)住院就医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在就诊结束后将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由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保中心审核支付。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送社保中心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结算流程图如下:
选择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 到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
办理住院确认手续
并缴纳预交金
就医治疗
办理出院手续
持医保证
医保卡
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 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医保科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表:
人员类别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学生、儿童 三级 500 55% 18万
二级 300 60%
一级 无 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级 500 50% 10万
二级 300 60%
一级 无 65%
其他城镇居民 三级 500 50%
二级 300 55%
一级 无 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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