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前往法院阅读案件卷宗,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郭律师表示,他昨天首先向法院申请调取事发当天广州商业银行的《电子差错支付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差错时间、差错内容与处理部门及人员姓名、客户资料、差错影响或损失、差错原因、处理结果等。其次,申请调取2006年4月21日17时,广电运通公司对事发ATM机的升级工作记录及升级操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再次,对事发当天ATM自动取款机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发生电子差错原因。最后,向法院提交了广州商业银行的《羊城借记卡章程》。
“最后向法院提交了公开开庭的申请书”,郭律师说,“申请法院公开开庭主要是重审判决中有部分事实,例如ATM机差错原因没有查清。”
他表示,上述证据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在重审判决中都没有出现。为查明相关事实特申请法院调取。“提交《羊城借记卡章程》主要为了说明,银行应公开披露使用银行卡可能出现本案中所出现的风险。而广州商业银行不但没有提醒相反却明确表示,‘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因此判断银行没有尽法定提醒风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