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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副处长林克武昨日介绍说,根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至少有2000名市民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希望收养震区孤儿的愿望。与此同时,早报也在昨天接到了12位读者的来电,同样表达了希望收养震区孤儿的心愿。
为解答市民关心的收养灾区孤儿问题,市民政局专门向民政部请示询问,昨日上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发来《关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收养灾区儿童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该意见内容,市民政局专门于昨日向市民就此问题作出解释。
《意见》对大家的爱心和热情表示了衷心感谢,并表示目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民政部门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会予以妥善照顾,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幸存的亲人,这样对孩子的康复会更有利。在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有关部门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接收和安置孤儿,并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林克武提醒市民注意,儿童收养的手续比较复杂,一定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养,不能个人私自收养。如果决定要收养四川灾区孤儿,市民可以先预约登记,市民政部门将做好登记记录,届时,符合收养条件的上海市民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
收养方式
1、如果决定要收养四川灾区孤儿,可以先预约登记。
上海市民可以按照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预约登记: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地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电话:64325087 64325088
也可以拨打东方早报热线电话15301888686,早报记者将会把你的收养意愿和联系方式转交市民政部门。
2、市民政部门将做好登记记录。
3、届时,符合收养条件的上海市民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
收养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年满30周岁;
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无子女;
4、身体健康,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