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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方航空公司腐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南航案中,共有4名被告,其中3名自然人被告,分别是原南航财务部部长陈利明、原南航副总经理彭安发以及汉唐证券公司原广州地区负责人韩晓军。陈利明被控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彭安发被控犯挪用公款罪,韩晓军被控犯单位行贿罪。一名单位被告为汉唐证券公司,被控犯行贿罪。
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判处陈利明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安发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处汉唐证券单位行贿罪,处50万元罚金;韩晓军被判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人当庭表示上诉。而汉唐证券则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发源于国家审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涉嫌受贿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彭安发则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3亿元。
但是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贪污1234.143255万元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为挪用公款,而彭安发的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也不能成立,应为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此,中院进行了纠正。
据悉,航空公司集团理财巨亏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于国家审计署2005年进驻航空公司对一原领导的离任审计。国家审计署发现,该航空公司还剩余数亿元委托理财资金留在汉唐证券,而汉唐证券去年因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巨额亏损并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勒令关闭。
随即,由于被指调集航空公司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最终造成巨亏,彭安发、陈利明二人被中纪委双规。2005年7月15日,时年56岁的陈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0天之后,彭安发也被逮捕,两人均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
陈利明被捕数天后,他的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航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3月起,陈利明受聘担任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一职,负责集团的财务工作,2001年,当时的南航集团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彭安发,和陈利明等3人商量,为解决南航集团资金紧张的困难,决定利用集团的银行信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收益的投资理财业务,由总经理授权陈利明具体操作与证券公司谈判、签约和向银行贷款等相关事宜。彭安发负责对此业务进行跟进和管理。
办理委托理财收受贿赂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南航集团与汉唐证券公司先后办理了4次一年期的委托理财业务,理财总额为16.426亿元,南航集团如期收回了全部本金,并按照固定收益10%,收取了收益金共计1.6426亿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间,南航集团与世纪证券公司也先后办理了7笔共计人民币27.126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南航集团收回大部分本金,并收取固定收益2.02124亿元。在此期间,陈利明收受汉唐证券具体经办者韩晓军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2.6万元,收受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429万元。陈利明将其中的3271.6万元委托韩晓军代其理财,其余的180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房产。
挪用公款给家人朋友使用
据法院查明,陈利明还利用手中权力,挪用公款高达12亿元之巨。这些资金主要被用于和自己家人与朋友相关的公司。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东盛商业中心、韩晓军的广州鹏瑞投资有限公司、陈利明妻子黄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为陈利明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各大银行贷款。虽然大部分贷款均在借款期限内归还,但一笔3亿元贷款至今未能追回。
2002年9月,陈利明代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公司进行为期7个月、固定收益9%的委托理财业务,金额共计人民币5.126亿元。其间,世纪证券多次依约向南航集团支付收益款,2003年3月26日,陈利明让世纪证券将其中一笔本应支付给南航集团的收益款1234万多元,汇入其控制的成盈公司账户,然后韩晓军根据陈利明的委托,对该款进行理财,随后韩晓军将此款项转入东方证券广州海联路营业部。
2003年七八月间,世纪证券以在广州注册本地公司用于股票运作为由,由其副总吴某找陈利明帮忙,陈利明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光大银行办理了金额1.2亿元的短期贷款,并连同南航集团账户上原有的资金,共计金额1.5亿元,转入了4间公司的账户,由他人办理注册公司事宜。南航集团向银行归还了这笔贷款的本息。
2004年7月,韩晓军以所在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出现了缺口为由向陈利明借用资金,陈于同月29日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农业银行贷款2亿元。
彭安发于2002年9月起担任南航集团的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工作,2003年5月,韩晓军为了填补客户保证金的缺口,以应付证监会的检查,向陈利明提出借款3亿元的要求,陈利明与韩晓军一起来到彭安发的办公室,彭安发答应借款,并让陈利明办理具体事宜。同年11月,陈利明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招商银行贷款3亿元半年期贷款,将该款转入韩晓军控制的账户。2004年,陈利明又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向华夏银行贷款3亿元,用于归还前一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