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限高装置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跨路桥梁、地道、涵洞及过往车辆的安全,所限高度略低于桥顶至地面的距离。限高装置一旦“失效”,桥梁和车辆的安全将不保。正因为如此,限高装置不容随意拆改。然而,刚通车3个多月的大光明桥昨日“毁容”,原因竟是有人擅自将台儿庄路的限高标准“提升”了约半米。
大光明桥地道遭毁容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光明桥地道顶部有两处破损,镶嵌在桥洞口边缘的两块方形大理石被撞碎,豁口已被施工人员更换的新大理石挡住,但颜色与整体风格很不相称。二十多米外的地道深处还有一处钢筋裸露的撞痕。两处破损之间,能清晰地看见很多深深浅浅的划痕。不难看出,这是一辆超高车在撞坏桥口后仍执意前行造成的。
限高杆“长”了半米
大光明桥地道下坡处立有横跨台儿庄路的限高架,中间部分镶着写有“3.3米”字样的醒目圆盘,限高架的横梁上用4条钢缆吊着一根横杆。然而记者发现,限高横杆的中间部分被两束铁丝捆绑,牢牢地附在限高架上。这样一来,马路中央的“限高”被提高了约50厘米。附近单位工作人员介绍,限高横杆被捆绑是几天前的事。记者驾车沿台儿庄路行驶,发现保定桥的限高横杆也有被“做过手脚”的迹象。
据了解,建设单位尚未将大光明桥的管理权移交给本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昨日下午,记者与大光明桥的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取得了联系。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发现大光明桥被撞损后,及时派施工人员进行了简单维修。同时,该负责人表示,限高横杆是被人恶意“提升”的,目前,他们正着手将限高装置恢复原状并追查损坏道路桥梁设施的行为人。
相关链接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过桥梁时,应当在标志牌标示的重量、高度、速度范围内通行。恶意损坏道路桥梁设施的行为,对个人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人就是素质低!!!
肯定是老坦儿干的</p>
这是很明显的故意犯罪行为!</p>
这种事都会发生,真是太猖狂了。应该彻查此事,并从重从快处理。事实上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判刑!</p>
有时候这种问题也没法说,本来这种限高的行为是好事,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周到。例如,如果这个限高杆没人动过的话,像公交186那样的车就会被限制住,无法正常行驶。</p>
这是为使超高车辆通过而采取的有组织的行为,问题不难查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