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供热价格调整:百姓喊贵 企业喊亏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听证会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