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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北方城市哈尔滨开始供暖了,一些家庭却在暖屋子里无奈地“解体”。“男女有别”的供热费报销惯例迫使一些女职工以“假离婚”换取公平待遇。
中国人历来把婚姻和家庭看得比一切都重要,正所谓“婚书值千金、家和万事兴”。可是,面对供热成本上涨,不少地区的供热费也有所上浮,因此,“管男不管女”的报销政策将让多少夫妻无奈地“假离婚”,值得全社会关注。
无奈“假离婚”:只为报销供热费
在哈尔滨的民政局里,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最近忙得连午休时间都被占用了。递上结婚证书和16元钱,一些家庭就这样“解体”了,可是同事们在这种尴尬场合相遇反而有说有笑。
据记者了解,供暖初期离婚人数大增的现象,在哈尔滨几年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今年哈尔滨市明确上调供热价格,连日来,离婚夫妻更是挤满了民政部门的办公室。为了抢在单位统计截止的10月20日前上报报销供热费凭证,很多家庭抓紧办理离婚。
民政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平时一天接待办离婚的夫妻也就十几对,这几天可好,满屋子全是人,最少也得有三四十对。”
10月20日,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退休高级教师单瑞萍与老伴在民政部门眼看着他们1969年办理的结婚证被印上了“此证作废”的字样。“当了一辈子老师教育学生要诚实,老了却因为不能正常报销供热费去‘离婚’,心里很不是滋味。在民政局里,我看到其他学校的三位女老师也赶来‘离婚’,大家都说自己‘离’得晚了。有的年轻女教师刚结婚就为这事‘离’了,很可惜。”单瑞萍说。
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一所小学工作的一位中年女教师说:“我这个年纪正是爬坡最难的时候,孩子上学,老人有病,丈夫下岗没有固定收入。我已经勉强缴纳了5年供热费,就算今年不办理‘假离婚’,明年、后年咋办呢?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差的可不是一年,而是一辈子!”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许多单位依然按照“管男不管女”的惯例来执行报销政策。2006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但是在一些单位的惯例中,依然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在很多为报销取暖费而“离婚”的女教师家庭中,丈夫多是在无法报销取暖费的“体制外”企业工作或者是下岗职工,每年数千元的取暖费用对这些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在供热费上涨所带来的经济压力面前,婚姻、爱情、家庭显得如此脆弱。人们无奈地用“假离婚”来取暖,这样的现实不仅仅让政策尴尬。
“假离婚”的背后隐忧重重
许多市民听说记者想要了解关于女职工供热费报销问题,他们最直接的反应就是问:“你是不是想问‘假离婚’的事情?”看来,大家早已心照不宣。
小学教师孙晶说:“前几年,我对有的同事采取这样的办法很不屑。现在看来,先‘假离婚’的反而先‘受益’。”
实际上,在“假离婚”的背后隐忧重重。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李维娜说,她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位妻子和丈夫先办理了“假离婚”,当时丈夫承诺“离婚不离家”。但不久,丈夫却要与另一女子结婚。这位妻子被“假离婚”害苦了。
李维娜说,女性因供热费报销“男女不平等”问题到妇联反映情况,已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现象,大约占到妇联全年接待量的1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爱丽认为,供热费报销政策原本是为了解决职工的福利,按照以往惯例,报销时以家庭中男职工一方为主,这样既能使职工得到福利又不至于重复。然而,性别本身不应该成为享受福利的先决条件,单纯在性别上加以限制的福利待遇必然会导致为供热费而“假离婚”等社会现象的发生。
王爱丽说,她在对婚姻家庭问题调研时发现,很多夫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制造了名义上的“假离婚”。可是,由于离婚书具备实实在在的法律效力,最终导致事实上的真离婚,令人悔之晚矣。
假戏真做:亵渎神圣婚姻
“管男不管女”的供热费报销政策如今看来十分不合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假离婚”的做法对于家庭来说也十分不严肃。如果说惯例的彻底废除需要依靠有关部门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措施,那么,生活中的这些做法是否也值得人们反思呢?
黑龙江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乃民介绍,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将“男女实行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同酬不仅包括工资平等,还包括待遇、福利的平等。供热费报销根本不存在男女有别的规定,目前存在于个别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报销惯例应该及时予以调整。
黑龙江大学教师、医学心理学博士张大生认为,以“假离婚”来换取报销供热费的做法是对婚姻的亵渎。婚姻原本就不够坚实、稳定的家庭,一旦失去了一纸婚书的制约就失去了法律层面的最后制约。如果有一方不负责任,必然有另一方成为受害者。
在王爱丽看来,婚姻里集中的道德、伦理和责任是不容亵渎的。更值得警醒的是,女性在类似问题中比较容易成为受害者,应当学会自我保护,千万不要为牟取小利而葬送掉自己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