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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8:30,周正龙案二审在陕西安康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律师顾玉树和杨建军受周妻委托为周正龙作免费辩护。庭审围绕“周正龙是不是为奖励造假”展开了举证和辩论。庭审中,周正龙突然多次认错,并表示“记不住”关键细节,令辩护律师措施不及。据悉,庭审工作下午将继续进行。此前,周正龙因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周正龙不服提出上诉。
华南虎照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称拍到华南虎照片。2008年6月,陕西省政府通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提请批捕。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11月17日,周正龙案二审改判缓刑。11月18日,周正龙离开看守所回家。
12月19日晚上,周正龙突然发布声明,称自己所拍的虎照是真的,没有作假,并要求对照片进行鉴定。昨天,打虎派代表傅德志和挺虎派代表刘里远分别在其博客上发文对此事进行回应。曾经为周正龙二审担任辩护律师的顾玉树认为,缓刑期间的周正龙有权利提出申诉,而由中立权威的鉴定机构对虎照进行鉴定,是澄清所有疑问的最有力证据。
周正龙按指印声明没有作假
11月17日,安康市中级法院在旬阳对周正龙一案进行公审,在长达14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判处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在销声匿迹一个月之后,12月19日晚上,周正龙突然发布一份声明,称“虎照是真的,没有作假”,并要求对照片进行鉴定。
在这份横格草稿纸上周正龙写道:“我于2007年农历8月至九月,跟踪老虎,9月二十七日在山上住两天,下小雨,跟踪脚印,只(直)到吃野猪的现场,看见虎的后半身,照到的,照相机不行,没有冲洗出来,是一只成年虎,是母虎,因为脚印大。10月3日前,我一直在山上,跟踪10月3日凌晨上山和4点多看见一只年轻虎,4张照片都有大的变化,总共跟踪一个月见过两次面。特要请(邀请?要求)鉴定。特此声明,虎照真的,没有作假。”落款时间是“2008年冬月二十二”,即12月19日。在签名的地方,还摁上了一个指印和一个“周正龙”的红色印章。
据悉,这份“声明”是周正龙所写,让他女儿用数码相机拍照,从网上传给了挺虎派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刘里远的。刘说,这也是周正龙自拍虎以来,第一次以书面文字形式,慎重声明拍虎事件经过和当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