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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温家宝总理3月10日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和来自通辽市一个普通小村庄的农民代表顾双燕交谈。“我讲出来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顾双燕略显羞涩的话语,引来全场笑声。而温家宝却认真地对她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
什么叫“有要求我的权利”?人大代表是代表、反映人民意愿和心声的,人大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有要求总理的权利”。这不仅是对“代表权利”的准确诠释,更应成为对“官员权力”的另一种准确描述。
人民当家做主,是在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上做了明确规定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人民有要求政府的权利,是绝对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单单是明白了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有个别人恐怕连这一点也不明白,他们自以为当了官就有了应该有的“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对于人民的“权利”和官员的“权力”,不仅要能准确地从法律角度去理解,更要能够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理解,并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种种权力。
权力不是到了某一级别就必然拥有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从这个角度讲,领导干部可以说没有任何的“权力”,他们只不过是代表人民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所以胡锦涛总书记曾一再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公仆意识是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最根本意识,也即是“权”如何使用的问题。我们有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这样的众多楷模,然而也出现过胡长清、陈良宇、郑筱萸之类的人民罪人。
梁实秋先生在其散文《孩子》中写道:“以前的‘孝子’是孝顺其父母之子,今之所谓‘孝子’乃是孝顺其孩子之父母。孩子是一家之主,父母都要孝他!”拿此语言来为今天某些“公仆”写照,便是:一些“公仆”,不是把自己当成民众的仆人,而是把民众当成自己的仆人。他是一方之主,高高在上,作威作福,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丑态。有的人私欲膨胀、滥用权力,有的人营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人作风败坏、道德沦丧。这类人当领导,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为官一任,祸害一方”;不是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而是为金钱和大款服务、做“官老爷”、“土皇帝”;在他们那里,不可能听到“有要求我的权利”,而只会是“我有要求你的权力”。这类人,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他们不懂得什么是人民的“权利”;更不懂得,什么才是自己的“权力”。
“有要求我的权利”,言犹在耳。又想起温总理曾经讲过一句话,“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对于“权利”和“权力”的正确理解和身体力行,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解决的思想关键问题,这也是党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爱戴的最重要的基础。(英纪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