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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保障思路,新出台统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现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待遇,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使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省级统筹的地区,在社会保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同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统筹管理既避免了政府多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又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了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
对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办法
新医保因“人”制宜
本市近日新出台统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基本养老保障规定,该规定推出的多档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办法,有助于居民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住院发病率、医疗费用人均水平、缴费能力和待遇标准,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筹资和补助标准。享受新政策的市民主要包括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和丧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三档
新医疗保险规定提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
待遇标准包括四类
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