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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6月2日,我去大港区中医医院看病,医生一共给我开了3盒复方丹参片、4盒绞股蓝总甙胶囊、1盒单硝酸异山梨酯片,总价为170.33元的药。随后,我来到该院收费处进行刷卡交费。根据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我可以报销药费的90%,个人只需要担负10%的费用。按照此次看病所开的总药费计算,我个人应支付约17元,可是收费处却收了我49.36元。医保科的一位女同志解释说:“因为我们医院进药的药价比医保中心规定的药价高,所以这部分高出的差价就由患者来支付。”对此我感到十分纳闷。因为我是高血脂和心脏病患者,这些药中有的我都服用了十几年了,一直是按90%的比例报销的,从来没有遇到过此种“加价”的事。这次由于药品“加价”,我个人多支付了32.36元,也就相当于医保只给我报销了70%的药费。试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程先生
不应把医院损失转嫁给患者
接到读者反映问题的来信后,记者首先与程先生本人取得了联系。谈到对于此事的看法,程先生表示:“医院在进药价格方面出现了问题,超出医保结算的最高支付药价,而超出的费用却要由患者自身来担负,可是这与患者本身有什么关系呢?医院把自己应承担的损失转嫁到患者身上,这样本身是有失公平的。这既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又侵害了患者的正当权益,院方的解释是无法让人接受的。”程先生还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年事已高,又是长期的高血脂和心脏病患者,需要常年就医和服药,因此平时对于药价浮动和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比较关注。虽然这一次需要自己额外支付的药费并不多,在别人看来也许觉得为了几十块钱不值得“较真儿”,但重要的是希望医院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医保网络系统更新滞后出问题
记者与大港区中医医院医保科取得了联系。据医保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患者程先生在信中所提到的几种药品的价格,是医院严格按照物价规定执行的,虽然略高出医保报销价格,但并没有违反物价部门的规定。此次之所以出现由患者个人支付的药费部分有所增加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医院的医保计算机系统未及时对药物目录异名库进行更新而导致的。
今年5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执行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的通知》,结合2009年市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对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新的异名库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最高支付价格也进行了调整。根据规定,联网结算申报的药品价格如果高于药品目录异名库中限定的最高支付价格,市社保中心的信息系统将限制费用上传,高出的差价部分就变成了患者自费部分,由患者个人来承担,医保不予以报销。《通知》下发后,旧的异名库信息可继续使用至6月15日,在此期间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信息的核对、系统维护和医疗费用的衔接工作。程先生前往大港区中医医院就医时,由于该院尚未跟进对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和药物目录异名库的及时更新,因而导致该院原来部分药品的价格高于调整后的该药品的医保最高支付价。
程先生在向本报反映这一问题的同时,也将此事向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大港区卫生局进行了反映。在大港区卫生局的协调下,大港区中医医院及时与程先生进行了沟通,对其中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向其致歉并退还了程先生多负担出的药费。此外,大港区中医医院积极整改,按照最新药品目录异名库的执行要求,对全院所有药品及药价进行了调整,同时完善了该院医保计算机系统,及时跟进市医保中心的药物目录更新,表示将杜绝患者额外自费现象的再次发生。
掌握一些医保常识政策有益处
针对程先生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这一特殊情况,记者在对其他市民的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于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医保问题往往“一知半解”,尤其是青年人群体对于医保问题则普遍显得比较“糊涂”。有些人去医院看病从未动用过自己的医保,其中一部分人表示不知道如何使用,也就是说从未享受过医保的好处。能够像程先生一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主动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只占少数。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港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的王主任表示,参保人员有意识地主动获取和掌握一定的医保基本常识和最新出台的医保政策,是对个人健康权利进行维护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个人生活状态的一种负责的态度。目前人们获取此类信息的途径愈加畅通,诉求渠道更加丰富。遇到个人的实际问题时,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或“天津医保诚信网”检索查阅相关的政策信息。同时,本市社保分中心经办大厅也设有可供信息查询的电子触摸屏,方便参保人使用。除此之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也应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帮助就诊患者了解最新的政策调整动态,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避免医患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