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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全民慈善活动,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
应该说,荥阳市委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可是,让人忧虑的是,靠红头文件推行慈善的“强硬手段”,会不会引起民众的反感?人人参与式的全民慈善活动,会不会加重民众的经济负担?靠“突击行动”打造“慈善城市”,会不会成为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
荥阳市之所以下发红头文件,开展全民慈善活动,是因为慈善捐款明显减少。由于企业效益下滑,“从今年1月份至今,慈善总会只筹集到100多万善款。大半年募集到的钱还不到去年的1/8”,只能发掘民间慈善力量。
发掘民间慈善力量,不能违背自愿无偿的原则。《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明确规定,慈善事业秉承自愿无偿的原则。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是,荥阳市却用红头文件来强行推动慈善活动。这让人不得不担忧,在红头文件的“刚性要求”下,会不会把“我想捐”变成“要我捐”,把可捐可不捐变成“必须捐”,把自愿捐变成强制捐,从而演化成一场政府主导的变相摊派?
打造慈善城市,不能加重普通市民的生活负担。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民众不但有收入“缩水”之忧,还有物价上涨之惧。就像市民王成说的那样,“老百姓过日子还比较紧,哪有钱天天搞慈善?”在普遍“钱紧”的情况下,发动全民慈善活动,就会加大民众的心理压力,甚至形成生活“雪上加霜”的负面印象。
弘扬慈善文化,不能靠“突击行动”,不能一蹴而就。靠政治运动,靠突击行动,一定能在短时间募集大量善款,一定能取得“丰硕成果”。可是,这种被动的、强制的“全民行动”,是对百姓慈善热情的“透支”,是对慈善文化的“拔苗助长”。强制慈善,从根本上违背了慈善的理念和初衷。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部门应该是慈善事业的倡导者、推动者,应该是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播者、建设者。更应该强调的是,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慈善的原则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