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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消费者邹女士打电话投诉称,她母亲本计划乘飞机出国,但因看不懂机票上的外文耽误了行程。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专家表示,乘飞机旅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给出行带来很大不便,消协近期接到多起这样的投诉。
缺少中文问题多
河东区消费者邹女士投诉说,66岁的母亲本计划10月份带外孙女到韩国旅游,在韩国一家航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订了两张从北京到首尔的往返机票,拿到手的机票上没有中文。拿着满纸外文的机票,老太太和外孙女在机场里四处打听航班的相关信息,以至于误了航班,只得重新购买机票。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都是使用英文,因缺少中文标注,很多消费者看不懂,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大麻烦。
和平区消费者何先生反映,他经常乘飞机出差,国内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也普遍使用英文信息,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关键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侵犯知情权违法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专家指出,机票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主要包括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内容,要让消费者看懂弄清并不存在什么困难。对此,天津航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机票上以外文为主的做法,源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相关标准。目前,国内共有13家航空公司属于国际航协会员,其中包括国航、南航、东航、海航、上航、深航等主要航空公司。
对此,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表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及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机票上使用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清晰明白标明相关事项,否则就违反了中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