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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家采用欺诈手段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的同时,还能要求不超过购买商品价款的赔偿,也就是百姓熟知的“退一赔一”。可日前向本报反映“舒筋健腰丸”的孙先生在索赔之路上却遇到了广告发布者与销售者并不在一起,而且同样坚称“不赔偿”的难题。而工商部门也对这样的事情“最挠头”。
“药店告诉我,只能退货,不能赔偿。”日前,向本报反映“舒筋健腰丸”涉嫌虚假宣传的孙先生说。得知这种药并没有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审批,他就拿着药来到了当初购药的“津东大药房”。在“陈李济药厂”在药店设立的办公区里,一名自称姓王的中年男子接待了孙先生。听到孙先生表示不仅要求退货,而且还要求购药款一倍的索赔,这名王先生表示需要询问一下。几分钟后,王先生表示,由于这种药只是在这里销售,而并未在这里做广告,所以他只能退货,而不能进行赔偿。
昨天中午,记者与孙先生一起再次拨打了广告上的热线电话。听到孙先生说这种药根本不治腰椎间盘突出症,女接线员解释说:“我们的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也不存在虚假宣传。我们这种药就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只是因为我们是中药,所以才不能在药盒上标明治疗这种病。如果是西药,就能标治这种病了。”得知孙先生还要索赔,女接线员给了孙先生一个外地号码的手机,说道:“有什么事和他说吧。”
按照接线员提供的号码,记者和孙先生一起拨通了这个电话。听筒内,一名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听到孙先生的要求,说道:“我们的药有没有虚假宣传,是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我们的药没有问题,所以不赔钱。”听到孙先生态度也很坚决,这名男子随即说道:“这样吧,你等我们电话吧。”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孙先生也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难道真的因为是中药的原因,才不能在功能主治上标上腰椎间盘突出症吗?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给了否定答案。相关负责人表示,药物的功能主治主要是药品监督部门根据临床测试后得到的科学结论而定,和是中西药并没有太多关系。如果这种药经过测试可以治疗这种病,就会允许其标注这种功能。反之,则不会标注这种功效。
“对于这种广告发布者与销售者并不是同一主体的,让我们最挠头。”对于孙先生的遭遇,河东工商分局人员对记者说。仅以这个事件为例,这名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地点在河东区。但这家大药房在销售该药品的同时,并没有对药品的疗效、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药店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涉嫌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者以及其经营地点并不在河东区,根据区域管辖原则,河东工商部门就无法对其涉嫌发布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也就无权定案。
对于这样的事情,河东工商部门只能就消费者和药店之间进行调解,却无法让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如果药店坚持不承担赔偿,加之广告发布者不配合,他们通常只能终止调解。最终,消费者就只能通过诉讼来索赔。对于这样的事,往往也是最难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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