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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月22日召开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部署,不断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努力构建人员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制度办法可转换、管理服务现代化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新农保”政府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本市全面实施新农保政府补贴政策,重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可按照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10%、20%、30%四档选择缴费。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150元,全部由财政补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大力宣传政策的优越性,促使更多人参保。年底实现参保人数超过90万人。
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范围,确保其应保尽保
今年,本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范围。2009年底前已经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仍按照原办法执行;今后新增被征地农民,以上年农民纯收入的40%为基数一次性缴足15年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计发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联网结算方便农民看病就医
今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面整合实施的第一年,重点工作是完善制度,方便农民看病就医。为适应农村地域广、人员分散、资源不集中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上,将探索实行可以按年缴费,也可以趸缴几年的灵活交费办法。
今年将加快乡镇卫生院联网结算,一季度要完成130家。加快理顺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新农合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商业保险五支经办队伍的作用,确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及时报销。
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卫生部门研究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措施和办法,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和报销。
21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是今年20项民心工程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一次出台、三年连调”规定,今年本市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46号文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调整大病统筹医保制度,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财政补贴一个百分点,使全市人增加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二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确保21万退休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三是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住院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分别提高到5500元、15万元和30万元。四是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按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引导小病进社区。
今年本市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仅门急诊待遇一项就由每年3000元封顶线提高到了5500元。
按照市政府规定,今年本市还将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还将得到医疗救助。工伤人员待遇也将得到提高。今年将增加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提高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扩大工伤职工用药、诊疗范围。
灵活参保上门服务网上申报委托扣款,做好参保服务
今年本市将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将实现420万人、医疗保险450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实现245万、300万和205万人目标。实现由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的迈进。
严格落实扩面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政府主导、联合推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制定方案,联合组建工作队伍,抓好扩面落实。灵活参保方式,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企业,实施解捆参保,保障基本需求;对各类商贸城、产业园、创业园,要协调管理部门,上门办理参保登记;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可优先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继续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巩固发展建筑业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长时间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实施委托扣款、银行临柜、P0S刷卡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逐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监督机制,建立社保基金监督软件信息系统。抓紧制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总额预付制,逐步建立按病种、人头付费和谈判付费等综合结算模式;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消费;开展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医保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医保消费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实行医保费用指标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查处欺诈骗保、侵吞基金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