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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十一岁少女芬芬(化名)面对辅导社工员问卷“被迫第一次从事性交易后有何转变?”问题时,颤抖地写“害怕”。芬芬八岁时,遭亲生父亲强迫从事性交易。父亲当时说要带她出去玩,开车到某地,叫她在车上等,随即一名阿伯上车性侵她,爸爸等着数钞票。往后类似事件不断,直到两年后才被警方发现,之后芬芬被送到教养院安置。
“儿少性交易年龄近年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是被迫!”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励馨十六年前初次调查儿少性交易年龄时,发现逾四分之三是十六至十八岁,首次性交易的最小年龄是十一岁;去年底调查,逾六成受访者仅十四至十六岁,小学以下近三成,最小八岁。
调查也显示,逾半民众认为受害人是自愿从事性交易,更有近七成五民众认为理由是虚荣拜金;但事实上,近六成从事性交易儿少是被集团逼迫或诱骗,并利用欠债、威吓、毒品、甚至感情控制。
台北市社会局儿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长陈淑娟投入性交易防制十五年,她观察早年业者都以强迫手法控制儿少,近年改以怀柔手段,往往经纪人就是男朋友,要女方赚钱“一起编织美好未来”,男方常有好几个“老婆”,大家以姐妹相称。
十九岁的小文(化名)就在朋友要求下“跷家相陪”,一起住后,朋友要她付生活费,再诱她入行赚钱。想离开还遭绑,直到警方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