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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本月31日起将对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首付及贷款限额上进行控制。鉴于天津市已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的方式,业内人士提醒购房人,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尽量避免提取账户余额。
降低限额
增加购房成本
去年6月天津市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条件之一“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此次调整恢复了此条限制,并将20倍降为10倍(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该项限制将使因为工作年限短或曾经提取等原因造成账户余额少的两类购房者受到影响。
以正准备买房的刘女士为例,其公积金月缴额为1000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缴存比例为15%,由于刘女士此前曾提取过公积金,经查询目前账户内的余额仅2.5万元左右。政策调整前后,刘女士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由36.8万元下降至25万元,面对贷款额度的限制,刘女士要么增加11.8万元首付,要么选择公积金与按揭组合的贷款方式,而按揭贷款的高利率也将增加其日后的月还款压力。
“高门槛”
遏制投资行为
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一向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及不受“二套房”限制等优势受到购房者的青睐,而此次调整使得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相同,同样受到购房套数、购房面积等条件影响,首付比例的提高将使部分购房者不得不暂停交易,甚至暂缓购房计划,三套房的拒绝放贷也将使得市场中以非自住需求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无法通过公积金途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中的投资投机行为。
专家支招
最好不要提取余额
适当选择组合贷款
对于新政下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中原地产(天津)三级市场部高级区域总监朱庆江给购房人几点提示:
首先,如果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好不要再提取余额。去年,本市公积金进行政策调整,不仅暂停了以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的方式,且扩大了大病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并增加了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等提取项目。由于在去年的政策下办理公积金提取,不仅可以增加手上现金额还不影响贷款额度,不少职工办理了相关业务。然而,此次政策“回调”后,这部分职工贷款受到明显影响。
其次,由于贷款额度进行了下调性限制,建议购房人可适当选择组合贷款。“利用按揭的方式补充资金不足的缺陷,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组合贷’也需按照公积金的相关要求支付首付。”
第三,本市公积金已正式暂停三套房贷,因此被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的购房人只能办理按揭贷款。现阶段,本市仍有部分商业银行可以办理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已通过审批的公积金贷款将不受新政影响,但尚未通过贷款申请及新递交的申请,均将按照新政从严审批。
新闻链接
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
日前,本市下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仍为各11%。同时规定,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920元,亦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193元。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通知》还规定: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最少首付两成,超90平方米最少首付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最少首付五成、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1年6月30日废止。记者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