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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月25日,天津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购房者因新政影响暂缓购房计划。
一位房地产中介告诉记者:“公积金新政实际上是降低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增加投资购房者的资金成本。”记者以一位市民公积金月缴额1000元,缴存比例为15%,曾提取过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2.5万元为例,如果其购买总价70万元的住宅,计划贷款20年,则根据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2万按2万计算)的10倍”要求计算,现在最多能以公积金贷款25万元。而之前,根据公积金月缴额和缴存比例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上限是36.8万元。
招商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上述情况,贷款购房者只有两种选择。第一,增加11.8万元的首付;第二,选择公积金与按揭组合的贷款方式,即向银行申请11.8万元的按揭贷款。但由于按揭贷款利率要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大概为3.87%,按揭贷款利率大约为5.95%),这将增大购房者的月供压力。
记者昨日从本市部分房地产中介了解到,部分购房者已经暂停目前的交易,或者开始选择总房款低的住房。一位购房者表示:“想等账户内余额多一些时再出手购房。” (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