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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去年7月16日晚8时30分,颍河路和秦岭路交叉口,豫ACN115面包车将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撞倒后逃逸。
3分钟后,岗坡路和秦岭路交叉口,该车将在路上行走的刘老太太撞倒后,继续北逃。
去年7月16日晚,豫ACN115面包车给9个家庭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其中3名无辜的路人丧失了性命。
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驾车人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赪也换来了沉痛的代价,不仅一家四处筹集了192万元赔偿了各受害人,他也将面临13年的刑期。
晚报记者 鲁燕
案情:面包车连撞11人逃逸
去年7月16日晚8时30分,颍河路和秦岭路交叉口,豫ACN115面包车将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撞倒后逃逸。
3分钟后,岗坡路和秦岭路交叉口,该车将在路上行走的刘老太太撞倒后,继续北逃。
随后,该车逃至秦岭路和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的人行道上,先将在路上行走的一女子撞倒,后在路东半幅将骑电动三轮车的一对夫妇撞翻。后该车拐向路西并冲上人行道,将在人行道上铺设电缆的5人撞伤。在撞断一棵法桐后,该车侧翻。司机弃车逃离。
晚10时20分,肇事者傅赪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事故共造成刘老太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6人不同程度受伤。
调查:出事当天他喝了两顿酒
据傅赪的朋友说,当天晚上7点,傅赪和几个朋友去秦岭路与伊河路交叉口一酒店谈事。席间喝了不少酒。傅赪想先行离去,为了表示歉意,又喝了一大口酒。开车时,酒劲上来了。
据交警二大队民警调查,傅赪在当天中午就曾和几名朋友饮过酒。
判决:避险不成立,判刑13年
傅赪的辩护人称,傅赪所驾车辆有机械故障,油门不回,刹车失灵。造成主要危害后果的最后一次肇事,是为避免驶入繁华路段造成更大危害而撞向路边,强行停车时造成,属紧急避险。
傅赪的家属、亲友尽全力筹措巨资主动与所有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数额高达192万元(包含赔偿被害人家属支付的医药费),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定了傅赪自首的情节,但认为傅赪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前因要求,其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且傅赪肇事后加速前进,足以反映其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同时,法院认为醉酒驾车犯罪中,傅赪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均有所下降,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同于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傅赪家属案发后积极筹措巨额资金,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均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在协议中均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傅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