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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湘西凤凰古城不堪受辱,跳楼身亡。昨日阳新县司法工作人员陪同其家属赶至凤凰县维权,记者一同前往。凤凰县公安局张姓副局长告诉记者,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前日以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昨日下午,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
9月5日,凤凰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破;9月8日,案件成功侦破,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龚某、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案发前,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此案,前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强奸罪,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阳新政府派专人协助维权
前日,《湖北16岁烈女殒命凤凰古城》经本报报道后,邱阿红的家乡阳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委托阳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新启陪同邱阿红的家人前往凤凰县维权,本报记者一同前往。几经辗转,邱阿红的家人于昨日傍晚再次来到凤凰这个伤心地。
到达凤凰后,看到灯火辉煌的“天下凤凰大酒店”,邱阿红的父亲邱永贵让出租车停下,他望着女儿出事的酒店,声泪俱下:“苦命的女儿就是从这家酒店的9楼跳下的。”邱永贵说,这次到凤凰不把女儿跳楼的真相弄清楚,他不会回老家。
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本报报道刊出后,被200多家网站转载,众网友对这5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谴责,特别是对涉案的民警龚某、协警徐某知法犯法表示强烈愤慨。
警方先前通报强奸案情
昨日中午,记者在长沙陪同邱阿红家属见到了此案代理律师唐先生,他介绍了前期与警方接触的情况。
唐律师介绍,9月10日,他受邱阿红家属委托替邱阿红维权。随后几日,他陪同家属与警方见面进行了交涉。
据称,在9月13日,警方向家属通报了邱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邱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说,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韩某、王某在912房间强奸丽丽(邱阿红的朋友),林某、龚某、徐某则在929房间强奸邱阿红。邱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林某强奸了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邱阿红施暴。邱阿红于6时45分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跳下……
质疑
家人对此案提出五点疑问
听到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消息后,邱阿红的家属表示,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对此案的处理提出几点质疑。
疑点一:未成年为何通报成年?
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要重新尸检?
9月13日,凤凰县公安局称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侦办,要进行二次尸检。家属并没有要求,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在第一次调查中是不是遗漏了有关送检项目?
疑点三: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四:鉴定结果为何迟迟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报会上,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承诺于9月14日出鉴定结果,为何至今没有下文?
疑点五: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卫华报道:阳新16岁少女去凤凰游玩,不堪猥亵跳楼身亡(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是在昨日中午12时57分刊发的。公告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3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强奸罪,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还称,在该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凤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公正、从快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将依法尽快审理办结。欢迎群众监督。
鉴于此案有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涉案,凤凰县公安局已制定出严格的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查公安队伍中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发现,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昨日,记者在网上浏览黄石少女跳楼一案的新闻时,网上对此案件有许多评论。同时,死者家属也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二: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三: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四: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