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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几年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公司,并伙同周某等人以公司投资工程项目需内部集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公司承诺,三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即每存1万元,三个月给付3500元高息,另给周某等人2%至16%不等的“奖励金”。在短短一年间,该团伙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金额达1亿余元人民币,涉案群众500余人。
2008年初,大港警方接到市民报案,并于当月抓获主犯李某。随后陆续抓获其他几名从犯。后经二中院审理,主犯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唯有周某外逃。“周某曾在案发之前办过一笔贷款,截至今年上半年,这笔贷款仍旧按期归还”,这笔款项被一次性发放到南方某城市,共计50万元。侦查中,民警发现还款时间均集中于每个月底的最后一周,还款地点也集中在三个特定的银行网点。一个开白色三菱车的年轻女子为周某的还款人。经调查,该年轻女子是她的外甥女。今年6月底,清网行动中,警方得到线索,周某将于7月1日凌晨回到本市。当天下午,民警化装成物业人员,以维修管道为名,敲开了其房门,将周某抓获。记者宫伟 通讯员 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