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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24日,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发布《公告》,内容涉及本市购房首付房款可分两次交纳,即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等细节。一时间网络上各种消息风起云涌,记者致电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获悉,本次《公告》的作用在于规范开发商资金交易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未来只有在交纳了全部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以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首付款交纳方式方面并无明显变化。
官方回应
首付交纳方式无明显变化
《公告》中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付房款可以分为两次交纳,即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其中,属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首付一次交款金额应当不低于总房款的30%;属于贷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合计金额应当不低于总房款的30%。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并不是针对购房者,而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上,本市自2009年起首付房款就可以分为两次交纳,该内容并无明显变化。”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公告》最大的变化在于,未来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交易意向后,购房人凭《交款通知书》通过监管专用POS机或银行柜台交纳了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此举仅为管理工作环节调整,主要针对开发商的违规操作,由原来交纳部分首付款便可取得购房合同,调整为需要交纳全部首付款后方可取得购房合同。该要求将有效规避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购房者可否两次交纳首付款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约定两次交纳首付款,但是只有在交纳了全部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以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业内人士分析,对于购房者来说,只有在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可进行贷款等业务流程,因此两次交纳首付款的方式并非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住宅市场成交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该项公告要求对于保护购房者资金安全作用显著。
专家说法
开发商分化资金风险加大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他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发商也进一步良莠分化,“现在大开发商资金链已经得到缓解,但是对中小开发商来说,资金链问题依旧非常严峻。在这种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严格执行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规避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能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按照这次的规定,只有交纳了全部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到资金监管中心以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丛屹表示,在楼市火热的时候,无论是首付款还是全部房款,资金风险不大,但是在楼市冷下来之后,风险就加大了,“执行这样的政策可以防止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一些中小开发商‘撂挑子’,后续工作得不到落实,导致购房人利益遭到损害。这对购房人非常有利,因为这样就不用担心开发商卷了首付款之后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