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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周岁女友开房,90后少年犯强奸罪获刑。记者18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出生的李某是重庆市巫山县某村人,平时无所事事喜欢到巫山县城闲逛。2012年10月初,李某在县城玩耍期间认识了在某中学就读初一的女生商某某(1999年12月出生)。同年10月13日中午,李某和朋友田某某在巫山县巫峡镇某公园玩耍时,遇到商某某和朋友韩某某,四人相约一起玩耍。玩耍期间,李某获知商某某未满14周岁。当日21时许,田某某和韩某某由于天色已晚先后离开,李某对商某某说晚上没有住处,让商某某和他一起住旅馆。随后,李某和商某某来到巫山县城一旅馆住宿,期间商某某自愿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商某某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王钰元 刘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