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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先生所买的商品房福星花园小区
-面对原本属于自己的清水房,桂先生哭笑不得。
-面对一边已经装好、一边还没装的房子,桂先生很是无奈。
44岁的桂礼中今年第一次在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是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
新房一下变成别人的,这件事让桂礼中一家的新年过得非常纠结。
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前往一探究竟。
重庆晚报记者汪然见习记者刘润摄影报道
对方合同书
写着自家门牌号
昨日下午1时,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桂礼中的家在D栋1单元4楼。他介绍,这套房是去年4月以每平方米1700元购买的,9月时开始装修,新年前刚住进来。
“大年初四,一家人都在家里,能在新居里过年大家都很高兴。”桂礼中说,上午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发现来者根本不认识,对方一句话吓得他不轻:“这套房子是我2011年就买了的哦,怎么是你在住?”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搞错了,谁知对方拿出合同,我傻眼了,按照合同这套房子确实应该是他的。”桂礼中说,对方出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D栋1单元4-1”,桂礼中家门牌号确实是4-1。
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桂礼中急忙找出合同,一看之下他更加不安,自己的合同上写的是“D栋1单元4-2”!挂着4-2门牌的是桂礼中家对面的清水房,那套房连房门都没有。
“我跟妻子都在甘肃打工,买房装修一共花了近40万元,那是半辈子的全部积蓄,这房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桂礼中完全懵了。
他说当初
售楼处指鹿为马
难道是自己装错了房?桂礼中回忆,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自己当初来看房时,还没有门牌号。“我去年3月第一次来看房,4月1日签合同,一共来看了两次,开发商带我看的都是现在住的这套,这个门牌号是去年12月时,我房子都差不多要装好了才安上的。”桂礼中说。
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如果门牌号一早就存在,自己签合同时肯定会注意。既然没有门牌,开发商又指错了房子,就算自己现在装错了房,责任也在开发商。
“我马上就去售楼处找了当时带我看房的工作人员,但是她矢口否认是她指错了。”桂礼中说,他随后又给开发公司老总打了电话,对方也说开发商没什么责任。
持有4-1号房合同的业主也通知桂礼中,不接受换房等解决方案,一定要住进4-1号房。“我装这套房子花了19万,4-2还是清水房,如果要我让出这套房,我死都不愿意。”桂礼中说。
这个小区
装错房还不少
桂礼中介绍,小区内装错房的情况并不少。
在桂礼中带领下,重庆晚报记者来到C栋3单元3-2号。住户马大姐说,她跟对面彭大爷一家也出现了弄错房的情况。“我们是1年前装房子,来的时候,发现彭大爷把我家连厨房瓷砖都贴好了,当时我也是不知道怎么办。”
马大姐介绍,一开始她也不同意换房,但看彭大爷家已经装得差不多了,开发商又帮她装了一扇防盗门作为补偿,她只好接受了换房的方案。“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现在合同上都不是写的自己住这套房子的门牌号。”马大姐说。
重庆晚报记者发现,在福星花园小区,很多门牌号都没有安装。
记者找到福星花园售楼处。卖房给桂礼中的彭文群承认,桂礼中家门外的门牌是去年12月才装上的,“都是我一个人找工人安装,工作量大,所以慢了些。”彭文群说。
彭文群说,装错房在小区内“确实出现了两三起”,但自己指错房是不存在的。“一层楼只有两家,怎么可能记错?我没那么傻。”她说。
商量来商量去
三方就是说不拢
昨日下午2时,桂礼中一家,4-1号房真正的主人龙能云一家,以及开发商大足县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鲁章鸿,在小区售楼处就此事开了一个会,协商解决方案。
桂礼中:装错房是开发商全责
我4月份签完合同,9月才装修,开发商没有给房子装门窗,我怕有人进来搞破坏,自己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这中间5个月,开发商都没发现我认错了房?
其二,我开始装修时特地去问了水电气有没有通,那时开发商就应该知道我要装修这套房。9月开始到11月底,装修了近3个月时间,难道开发商都不知道我装错了房?
这两个时间内开发商只要通知我,就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所以就算我装错了房,也是开发商的错,我没有任何责任。
鲁章鸿:我有责任也是小责任
我们小区同楼层只有两户,并不复杂,工作人员不是傻子,不可能存在指错房的情况,装错房肯定是桂礼中自己的失误。
出现这种情况,不是我一房两卖造成的,在售房过程中我们没有什么失误,要说责任,也只有一点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绝大部分责任是桂礼中的。
龙能云:我只找开发商接房
我常年在外打工,2011年买了这套房,一直没有钱装修,今年赚了钱高高兴兴想回家装新房,却发现已经有人住了,我也是受害者。
我看中的就是4-1号房,4-2号房户型虽然一样,但4-1号房视野更好,既然4-1号房属于我,我不接受调换。
其二,桂礼中装错了房子,跟我没关系,我签完合同没有找开发商接房,现在我要接房,只找开发商。
最后,鲁章鸿提出,开发商和桂礼中各出一部分钱,作为给龙能云的补偿,让他接受换房。
这个方案桂礼中和龙能云都没有同意。最终,鲁章鸿承诺,今天给龙能云一个解决期限的承诺,具体解决办法,还要跟桂礼中协商后才能确定。
开发商过错更大
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余萌律师认为,在整件事情中,龙能云无过错,他的要求也完全合理。
桂礼中和开发商,到底谁是过错方?余律师认为,究竟是不是开发商指错房已无法证实,因此桂礼中和开发商都是过错方。
桂礼中接房与入场装修时,开发商没有装好门牌,也没有现场监管,产权不明晰,才导致损失扩大。龙能云没有接房,开发商对4-1号房也有监管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的过错更大,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余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应该承担的补偿比例,然后对龙能云实行补偿。“龙先生坚持要桂礼中搬出装好的新房,只能导致矛盾和损失扩大,对大家都无好处,建议龙先生积极配合,尽快圆满解决此事。”余律师说。
余律师指出,目前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普遍存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够重视的情况。
余律师建议,接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细节,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人员陪同验房,同时开发商也要在场,发现问题及时明确和纠正,这次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个门牌号没装好,也能导致这么大的失误。
买房除了看门牌号
还要看看供电容量
重庆晚报讯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更好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我市日前出台《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6千瓦;80―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120―150(含)平方米配置为10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基本供电容量每户最高为16千瓦。该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朱昕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