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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开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7.5元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正常调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实施的19项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据介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此次调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及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并已连续多年列入本市20项民心工程;二是本市经济总量提升,增长结构持续向好,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夯实了物质基础;三是抵消物价上涨因素,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据了解,本轮调整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通过“水涨船高”的连锁效应,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记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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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最低工资政策
本市最低工资新标准从昨日起实施,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专家。
1.何谓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6.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吗?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9.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10.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