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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下旬,歌星周杰伦将在天津开演唱会,不少歌迷苦于购票无门,纷纷上网购买二手票,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昨日,市民陈先生向渤海早报讲述了自己被骗2000余元的经历。
7月3日晚,陈先生在网上发现有“面值480元周杰伦天津演唱会门票180元转让”的信息。陈先生通过QQ与卖家取得联系,对方称该票为工作票,因此低价转让,若有意购买,需到京东商城页面以购买点卡形式付款。对方称拍下4张点卡,就相当于支付了票款。
于是,陈先生打开对方发来的支付链接,发现是京东商城售卖游戏点卡的页面,每张点卡93.2元。陈先生在线支付了4张点卡的款项,并将点卡密码告诉对方,以便充值到对方所说的“内部账”上。
过了一会儿,对方称由于网速问题,货款未到账,要求陈先生每次购买1张点卡,分4次进行支付;如果出现重复支付,可选择激活退款,对方会把多支付的部分退回。陈先生按要求支付后,对方又以货款支付不成功为由,要求重复支付,并以“拍下这最后一组即可激活退款”为由,让陈先生重复支付。为了能够把之前拍下的货款退回,陈先生不得不按照对方提示进行了十余次重复付款,累计支付2050元。
付款后,陈先生并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票,多出的钱也未被退回。陈先生猜测对方是利用京东商城骗购票者买点卡,让购票者“票财两空”,而骗子则获得了点卡。目前,陈先生已向警方报案。
就陈先生的遭遇,渤海早报记者采访了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波。任波解释说,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侵害他人合法利益而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任波认为,如果价格优惠的演唱会门票并不存在,而只是一个诱饵,或对方以网速问题为借口、以激活退款为谎言,而这些情况又蒙蔽了陈先生的双眼,诱使其错误地认为可通过购买点卡获得价格优惠的演唱会门票,进而发生支付2050元的行为,那么对方的所作所为就已经构成欺诈。对此,陈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与对方之间的交易,并判令对方返还2050元。另外,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依据本市目前情况,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才会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对方可能会只构成民事欺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