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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下发通知的要求,从8月起,正式启用统一样式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烈属持原证明书要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换新证明书。
据了解,凡2013年8月1日后评定为烈士的,均发放新式《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对于原《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属要到民政部门经审核后,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烈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本市《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烈士证明书》由市民政局统一编号、填写、登记,由烈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换(补)发。(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