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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全面启动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每月可以领到100元的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护理的有关政策。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滨海新区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按本区相关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度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护理内容: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的社会组织或护理机构,采取派出护理人员上门护理或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的方式,根据护理补贴对象的需求,为护理补贴对象提供起居帮扶、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愉悦身心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补贴发放形式:一是对享受上门护理的,区县残联以代金券形式发放给补贴对象;二是享受集中护理的,区县残联将补贴直接拨付给护理机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作为生活补贴发给重度残疾人家庭。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证》等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护理补贴。(记者任悦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