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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支出1803.9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下降9.7%,主要是部分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到期后不再执行。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范围。北方采暖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支持开展城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启动无电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支持页岩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工程。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交通运输支出413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增长4.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266.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27.9%。国防支出720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0.7%。公共安全支出1934.34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2.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3.9%。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037.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5.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370.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09.8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6.7%,比2012年提高3.4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8.6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116.46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1.7亿元,为预算的116.9%,增长27.5%。超过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向烟草总公司收取部分税后利润,用于支持铁路建设支出。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834.73亿元,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66.4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59.4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增长2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60.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98.6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806.96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8006.91亿元,增长4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49.52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498.6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9505.5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7355.6亿元,增长38.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600.4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3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51.3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13.6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27亿元,为预算的104.7%,增长9%。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收入总量为1130.2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增长5.2%。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结转下年支出152.03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93.0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35.4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515.56亿元,为预算的105.1%,其中,保险费收入25938.8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371.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616.75亿元,为预算的102.5%。本年收支结余5898.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3441.85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国预算(草案)》。
总的看,2013年全国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税收制度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问题,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些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财经纪律亟待加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4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受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放缓、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平缓。同时,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增加投入。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4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非常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务必实现良好开局。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中期财政政策,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促进税收依法征管。四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因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在政策调整后分年弥补。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原则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审定的国债限额内发债平衡。五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环境。清理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对各类区域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对企业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对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要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发展规划不得另行规定财税优惠政策。六是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问题。七是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继续组织地方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2.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二是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四是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六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七是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
同时,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积极协同推进养老、医药卫生、教育、科技、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