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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28岁。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4点左右,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威志牌轿车,在其行至河东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时,先后与停放在路边的四辆轿车相撞,造成上述车辆损坏。案发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78mg/100ml,李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开车莫喝酒,酒后不开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这并非增加自己的约束,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了让亲人、朋友的多一分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