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酒后驾车时,引起连环撞车,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28岁。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4时,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威志牌轿车,在行至河东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时,先后与停放在路边的四辆轿车相撞,造成上述车辆损坏。案发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78mg/100ml,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