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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
天津北方网讯:60年前的今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此后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1954年8月9日,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1980年6月23日,在市委的领导下,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从这时起,我市的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市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至今历经八届接续奋斗。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坚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谱写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光辉篇章。
——我们坚持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天津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把改革发展稳定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办法、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34年来,共制定45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在全市各个领域发挥着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们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先后听取审议380多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和视察400多次,确保宪法、法律及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我们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每年都就“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根据市和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五年普法教育等重点工作需要,及时作出决议决定。还就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60多项,保证全市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经过法定程序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我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形成了法律知识考试、介绍拟任干部情况、颁发任命书、履职发言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我们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天津形成的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代表持证检查、“统一视察日”、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人大代表等做法,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从2009年开始,连续六年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系列“上水平”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回首走过的历程,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昂扬向上,勤奋敬业,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了不懈努力,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市人大常委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市委的要求,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无论是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开展代表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紧紧围绕市委在不同时期确定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使人民群众成为科学发展的创造者和受益者。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紧围绕群众最关注的就业、收入、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热点问题,督促推动“一府两院”做好民计民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团结带动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建设天津、繁荣天津、发展天津。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积极从理论和制度上进行探索实践,先后建立了立法说明会制度、制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建立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畅通民意渠道、专题询问纪实播发、组织代表献计献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努力使我市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献。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市委书记孙春兰同志在今天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更好地发挥人大工作在全局中的作用。
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根本要求,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来谋划各项工作,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本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市委实施对本市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我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法规符合宪法精神、契合天津实际、反映人民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美丽天津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要更加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快建设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有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权利。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畅通民情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
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三个层面学习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把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作为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娴熟、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人大工作必将不断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作出新的贡献。